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残疾人个体开业补助申请

 

作者: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  来源: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  发布时间:2008-1-30 1:06:41 

 

一、范围对象:
凡在就业年龄段内失业无业残疾人个体开业者均属补助对象。
二、所属材料:
1、个人书面申请;
2、凭当年度工商、税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;
3、残疾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》;
4、填写补助审批表。
三、办理时间:
日常受理、分二级上报区残联:上半年6月中旬,下半年12月中旬。
四、办事机构、地点、办事窗口、联系电话:
金山卫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
地点:金山卫镇穿心路319号 办事窗口:4号
服务咨询电话:57260692*8005
五、接待时间:每周一至周五(节假日除外)
8:00-4:30
六、职能部门:
金山卫镇残联
监督电话:67260891

 
 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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