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范围对象:
凡在就业年龄段内失业无业残疾人个体开业者均属补助对象。
二、所属材料:
1、个人书面申请;
2、凭当年度工商、税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;
3、残疾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》;
4、填写补助审批表。
三、办理时间:
日常受理、分二级上报区残联:上半年6月中旬,下半年12月中旬。
四、办事机构、地点、办事窗口、联系电话:
服务咨询电话:57260692*8005
五、接待时间:每周一至周五(节假日除外)
8:00-4:30
六、职能部门:
监督电话:6726089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