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残疾人的死亡抚恤金申请与发放
作者: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来源: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:2008-1-30 1:09:51
一、具备条件:
1、凡具有本镇常住户籍的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》,死亡后必须申报到村助理员。
二、所需材料:
死亡者的残疾证、户口簿。
三、办结时限:
30天
四、
办事机构、地点、办事窗口、联系电话:
金山卫
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
地点:
金山卫
镇穿心路319号 办事窗口:4号
服务咨询电话:57260692*8005
五、接待时间:
每周一至周五(节假日除外)
8:00-4:30
六、职能部门:
金山卫
镇残联
监督电话:6726089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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