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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村重残无业人员医药费报销
作者: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来源: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:2008-1-30 1:10:36
一、具备条件:
1、凡是本镇常住农村户口的重残无业人员。
二、所需材料:
1、本年度的医药费原件。
三、报销额度:
1、每人每年限报200元。
四、办结时限:
当天
五、
办事机构、地点、办事窗口、联系电话:
金山卫
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
地点:
金山卫
镇穿心路319号 办事窗口:4号
服务咨询电话:57260692*8005
六、接待时间:
每周一至周五(节假日除外)
8:00-4:30
七、职能部门:
金山卫
镇残联
监督电话:6726089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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