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办事顺序:
接受材料→审核材料→准确填表→上报材料至区社保中心办理→次月10日之前通知投保人领取缴费帐户卡
二、所需材料:
1、新进、转入人员:身份证、户口簿、劳动手册,(若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要到区职业介绍中心开具超龄证明)。
2、转出:身份证。
3、启封、补缴人员:身份证。
4、从农转非日期起补缴:身份证、户口簿、劳动手册、户籍证明。
5、补充门诊:身份证。
三、办事依据:市、区社保中心有关规定。
四、办结时限:当月受理,当月办理
(区社保中心办理时间:每月5日-25日)
五、办事机构、地点、服务窗口、联系电话:
服务咨询电话:57260692*8000
六、接待时间:每周一至周五(节假日除外)
监督电话:67260891